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1.实验室所有人员出差需要经实验室总负责人同意。未经实验室总负责人同意出差的人员自行解决差旅费用。

2.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出差交通费按火车硬卧票报销。特殊情况(如到国外出差等)经实验室总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

3.住宿费报销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原则上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住宿不得超过3星级(包括3星级)。

4.出差期间的汽车票,餐饮费等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费用在经实验室总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予与报销。

5.趁出差之便办理私事,其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6.差旅费报销周期暂定为30天,所有人员在出差回校之后30天之内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经实验室总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7.所有差旅费的报销票据先由实验室财务人员审核,在由实验室财务人员提交给实验室总负责人批准,经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