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考勤管理办法

实验室考勤管理办法

  1. 为了实验室人员出勤、休假有章可循,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实验室所有人员。
  3. 实行坐班制度,实验室所有硕士研究生,实习生除正常的课程外原则上要求到实验室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
  4. 坐班的时间实行每周六天制(节假日除外),休息日可以自行选择,原则上选择周日。
  5. 每天坐班的时间总计为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9点到晚上10点,自行选择工作时间。
  6. 实验室学生向实验室负责教师请假/续假。因公出差须填写公差申请表,经负责教师批准后提交实验室总负责人。因私请假一天以内者,通过E-mail或电话向实验室负责教师请假,并在《请假/续假记录本》上登记;一天以上者,须填写私假申请表,获准后提交到实验室总负责人处批准。
  7. 未经批准缺席一天者扣除五天当月科研补贴。一年内累计缺席超过22天者视为自动游离科研组,在实验室网站批评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 对于请假理由不真实、公务外出理由不真实等情况,一经发现,扣除当月科研补贴,在实验室网站批评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 工作时间禁止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与专业无关的网站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者扣除当月科研补贴,一年内累计违反3次者在实验室网站批评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