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表彰先进,严惩事故。

3.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包括:每天检查锁门情况;定期、不定期(在天气环境发生变化时)认真进行一查(查仪器设备)、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关门、窗、水、电);发现安全事故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4.实验室设备管理员每月检查电线和网络线,防止因外皮破损等诱发的事故。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实验室抽烟、扔烟头。

6.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并实施抢救。

7.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8.对于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例如PC机、笔记本电脑等),借用或领用者是该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并防火、防潮、防热、防尘、防震、防磁,避免损坏或丢失。

9.离开实验室两小时以上,关闭个人用PC机(运行程序例外)和显示器。

10.对于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个人要实行索赔。

11.若发现实验室失窃,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12.非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长时间在实验室逗留。

1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索赔,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